第(3/3)页 “新世界的雅典卫城”,是18世纪80年代世界所见 “最民主行为”的产物。[5]5继美国宪法之后,法国大革命的胜利带来了宪法在欧洲大陆的开端,随后宪法就成为民主国家的法律标志物在全世界流行开来。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灾难深重,政权数度更迭,却是中国宪法制定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中国民主革命最激烈并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时期。 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诞生,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宪法化。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化的结果。 民主是相对于专制的巨大胜利。作为民主社会的法治成就,宪法全面界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关系并为公民的民主参与提供了规范的可能。 (一)全面界定民主的政治制度关系是宪法而不是其他的法律全面界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关系,从而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稳定的政治架构。 “从立法者的法理学出发,我们首先关注的是法律如何建构国家主权并奠定国家政治秩序,这就要考虑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6]7举凡主权的所有者、民主代议机关的产生、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规范依据。 我国现行宪法的第1至第3条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基本权力关系,可谓开宗明义界定了宪法与民主的相互关系。 在宪法文本的其他部分,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第(3/3)页